履职依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省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省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省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管理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十八)职责分工。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