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山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物流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4A、5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全省4A、5A级物流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在山西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物流企业;
2.已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4A、5A级物流企业评估认定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程序
省工信厅组织全省4A、5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对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各物流企业通过正式文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 物流企业基本情况(含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
2. 物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4A或5A级物流企业证书复印件;
4.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证明文件复印件(山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供);
5. 电子格式,申报资料扫描为PDF格式。
四、申报时间
1. 请各物流企业于每年3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工信厅。
2. 省工信厅对物流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核定,向省财政厅提交奖励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运燕 部树林
联系电话:0351-3046821 15235133263 13363437007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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