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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电、冶金、化工、 纺织、轻工、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工信人教字〔2020〕182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4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省直单位机电、冶金、化工、纺织、轻工、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1.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机电、冶金、化工、纺织、轻工、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机电、冶金、化工、纺织、轻工、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工信厅所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属企业中,从事机电、冶金、化工、纺织、轻工、建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液压润滑系统、铸造锻压、仪器仪表、车辆工程、材料工程、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自动化控制工业电气、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备等相关专业
   冶金: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等相关专业
   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制药工程分析检测等相关专业
   纺织: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工程等相关专业
   轻工: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
   建材: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近年取得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三)任职资格要求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6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四)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规上企业科研、工程技术项1,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1项。

3)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

4)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

5)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

6)参与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2.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学术技术条件
    1.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1. 2.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专科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1.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破格评审要求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进行破格评审。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 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申报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报送中级评委会。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二)设置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时间为109日至1023日(工作日)。单位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等,请登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shanxi.gov.cn“人事人才”栏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侧(太原市坞城南路50  

 联系电话:0351-3046527/3046939
    电子邮箱:sxgjgcs@163.com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914日  

 

 

温馨提示:
  请各单位提前电话预约具体报送时间及申报人数。报送安排详见附件申报须知。
  报送地址调整为: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侧(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报送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预约电话:0351-3046527/3046939
  电子邮箱:sxgjgcs@163.com
  (后续补充事宜,请及时留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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