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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化处 发布日期:2022-04-28 【关闭】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山西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组织推荐

(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要求进行推荐。

(二)省工信厅将对各推荐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择优报送工信部。工信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分别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二)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意见函报送至省工信厅,电子版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信息化处,李刚瑛  0351-3040995

邮    箱:sxsxxh@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5层

系统维护: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1.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