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以下简称“省工信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工信厅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工信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省工信厅编制的《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工信厅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省工信厅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gxt.shanxi.gov.cn/(省工信厅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工信厅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省工信厅办公室;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3046213、3046244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省工信厅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生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省工信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工信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工信厅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046213

  传真号码:0351-3043179

办公地址: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

邮政编码:030032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信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3046213)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工信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省工信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工信厅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