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负 责 人:张戈平
联系电话:0351-3046003
政策法规处服务承诺
(一)行政复议工作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处(室)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决定受理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行政应诉工作
1. 应诉工作。自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职能处室草拟答辩状,经领导签发后提交人民法院;
2. 上诉工作。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会同有关职能处室草拟上诉状,经领导签发后提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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