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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处

信息来源:产业处 发布日期:2020-04-12 【关闭】

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长:王彦君

办公电话:0351-2022229

产业政策处服务承诺

服务内容:对各市申报项目报告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初审抽查,组织服务制造创新、军民产业融合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提出拟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做好项目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淘汰落后、产业目录转移、工业设计等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审核程序规范、办理时限及时、监督管理依法;在接待企业咨询过程中,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拖不推不卡,廉洁自律,服务到位。

服务结果:推动项目按承诺计划建成投产,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办结时限:项目随报随审;淘汰落后、产业目录转移、工业设计相关事项根据办理时限要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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