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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内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9 【关闭】

各市经信委、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6〕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2017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5号)中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奖励的相关内容,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18〕54号),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拥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成熟度符合性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三)资质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并在2018年10月31日前有效。
三、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奖励方式安排使用。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一家企业同时拥有两项资质的,只享受一次奖励。
  四、申报组织
  各市经信委、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企业属地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及PDF格式刻录光盘1份)汇总报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对各市经信委、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拟支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经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五、申报材料
  1. 封面及目录(附件2);
  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资质奖励申报表(附件3);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 企业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成熟度符合性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6.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盖章)(附件4)。
  六、装订要求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整体加页码),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盖骑缝章)。
  七、其他要求
  已经按照晋经信投资字〔2018〕54号文件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无需再次提交。
  八、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0351-3046160
    
  附件:1. XX市申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资质奖励企业汇总表

     2. 封面及目录

     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资质奖励申报表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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