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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制造推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1 【关闭】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绿色升级,经各市及省属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了21个绿色制造推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类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早日建成达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发挥绿色制造推广工程典型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8〕49号)要求,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有关市经信委要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负总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开展项目建设,依法做好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和招标采购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落实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正常稽查和审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组织实施项目,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对财政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市经信委要做好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经信委。
  四、严格项目竣工评估。项目完工试运行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市经信委报告,并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市经信委就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将审查验收情况报省经信委。各市经信委要于12月底前,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土建及主要设备安装情况、省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预计完工时间或运行情况、竣工评估情况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省经信委(资源处)。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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