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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03 【关闭】

省有关部门,各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北京、太原、郑州铁路局:
  2016年春节运输工作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精神,做好我省2016年春运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春运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研究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保证人民群众平安顺利出行。
  二、优化运力组织。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做好春运工作。各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高峰特点,合理安排运力,协调各种运输方式,做好运输衔接,方便旅客中转。要做好大专院校提前放假学生及民工返乡集中时段的旅客疏运,增加运力供应,切实保障运力。要周密制定各种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应对能力,保证遇有大雾冰雪天气、旅客大面积滞留以及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三、确保运输安全。各市、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王儒林书记和李小鹏省长的有关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
 四、春运前,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春运安全准备工作。重点对参加春运的车辆、飞机等运输工具,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要路段、桥梁,清雪、防滑、防冻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执行安全行车各项规章制度。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制止长途客车超员作为春运安全的重点,严禁客车超员和非营运车辆载客营运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对农村道路、山区道路安全检查。春运期间,要加大对车站、机场等客运场站的警力投入,防控恶性恐怖暴力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查堵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客运站场要创新售票方式,充分依托移动互联肉等技术手段,推动购票渠道多元化。要加强春运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发布车辆、航班、气象、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青年志愿者“暖冬行动”和“情满旅途”活动,努力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五、兼顾货物运输。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各运输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特别是涉及供电、供气、供热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物资运输,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工农业生产平稳有序。石油生产、销售企业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衔接,保障成品油,特别是柴油和低凝点油品资源市场供应。各企业要配合铁路运输部门,安排好春节期间的防冻、装卸设备和人员排班工作,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客车停运的有利时机,做好待运物资运输。
  春运结束后,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春运工作总结报省经信委。联系电话:0351-3046821(传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详见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运行局子站(http://www.ndrc.gov.cn)。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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