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行政检查计划机制
要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依据等,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计划执行和监督,严格按照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实施行政检查,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计划有效落实。
二、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
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确保行政检查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进行。
附件: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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