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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保留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6-30 【关闭】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

本情况

行使

层级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8

法人资格证明

申请“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审批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

第七条 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设置使用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已办理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部门规章

无线电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9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设置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卫星地球站)

公安机关




 

10

办理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设置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卫星地球站)

广电、气象等部门




境内卫星运营商




合法卫星运营商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

本情况

行使

层级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11

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业余无线电电台许可)

申请“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审批中的“业余无线电台许可”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

第七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部门规章

无线电管理机构

公安机关




1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

第六条 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书面申请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无线电管理机构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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