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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保留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01-16 【关闭】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1

办理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设置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卫星地球站)

申请“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审批”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号)第七条 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设置使用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已办理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部门规章

无线电管理机构

境内卫星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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