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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处

信息来源:装备工业处 发布日期:2020-04-12 【关闭】

承担全省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负责人:尹龙 

联系电话:0351—3030060

装备工业处服务承诺

一、在日常工作办理过程中,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拖不推不卡,廉洁自律,服务到位。

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核工作,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在材料准备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若项目评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三联系”要求,及时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按规定要求答复。

四、会签文件,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异议的情况除外。

五、我省装备制造业重大事项及时上网公告,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它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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