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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办

信息来源:省大数据产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4-12 【关闭】

负责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省级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协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承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任:樊俊波

联系电话:0351-3046293

省大数据产业办公室服务承诺

一、上传下达无延误。第一时间传达工信部等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行业政策咨询服务,组织企业及时参加相关申报工作,持续跟踪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和政策建议。

二、政策咨询零拖延。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职责范围内事项即时答复,职责范围外事项即时引导至相关负责人,不能即时答复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三、项目资金全透明。严格按照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到项目申报、项目审核、结果公示全流程公开透明,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拖不推不卡,廉洁自律,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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