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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我省出台考核评价办法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发布日期:2017-03-24 【关闭】

一个市(县),一年开发区有多少企业入区、经营(销售)收入如何?创新驱动,申请了多少发明专利?今后,这些都将成为具体考核指标,来最终评价某地的区域转型升级情况。今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出台,全省所有行政区域、11个设区市所辖区域、119个县(市、区)都在考核评价范畴。
  为科学考核评价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我省决定分省域、市域和县域三个层面,对各地市经济转型升级情况进行分类量化考核。省域包括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市域包括11个设区市所辖区域;县域包括119个县(市、区),其中96个县(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分类。全省县域共分四类:Ⅰ类为重点开发县域,共17个;Ⅱ类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域,共34个;Ⅲ类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域,共45个;Ⅳ类为23个市辖区。
  一个开发区一年入区企业数量有多少、经营(销售)收入和投资强度分别是多少?这些都将成为量化考核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中。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产业转型、创新驱动、资源环境和增长质量四个方面。
  产业转型指标,包括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园区(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煤炭产业占比降低率等;创新驱动指标,包括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发明专利申请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资源环境指标,包括环境质量、耕地保护及违法用地率、当年造林面积及合格率等;增长质量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等。
  从今年起,省政府将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专项考核,每年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实行“一票否优”:各市、县(市、区)在安全生产和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优”,取消当年表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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