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自古以来,上到一个国家,下到一个人,要把事情做成功,就非得名正言顺不可。 尽管有时名不正言不顺,事情也能取得一时的成功,但终究不能长久。中共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要求,是从严治吏的又一重拳,使干部上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向着干部上下常态化迈出坚实一步。
一是解决能上不能下的制度突破。1994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就提出,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果断调整,使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制度。但是到《决定》出台之前为止的20余年,“能上能下”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制度依据可循。《规定》聚焦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不上了制度短板,是扎紧权力篱笆的又一“重桩”,是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二是健全能上能下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相继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但是能上能下这个环节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规定》从回答和解决了“什么是不适宜”、“依据什么进行调整”、“怎么进行调整”、“调整后怎么安排”,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这是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重要环节。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
三是形成有上有下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长期工程,平稳渡过目前经济转型升级的阵痛期和换挡期,都需要干部队伍承担着更加重要职责,这就要将查处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位的“隐形腐败”规范化、常态化。《规定》畅通了干部“上”和“下”的“双车道”,既打破了干部“铁饭碗”,又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建立起了“快速路”,在干部队伍中放入生猛“鲶鱼”,优胜劣汰、有为有位,真正使干部有上有下常态化。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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