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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节约能源处 发布日期:2016-06-08 【关闭】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经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82号)的有关规定,省经信委于2016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对我省4家在生产电解铝企业的2015年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现场核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我省电解铝企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6年6月8日至6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山西省经信委节能处。书面意见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附件:电解铝企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

    
  电话/传真:0351-3041522;
  邮箱:sxjxwjnc@126.com
  地址:太原市府东街95号;
  邮编:030002。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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