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经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82号)的有关规定,省经信委于2016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对我省4家在生产电解铝企业的2015年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现场核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我省电解铝企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6年6月8日至6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山西省经信委节能处。书面意见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附件:电解铝企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
电话/传真:0351-3041522;
邮箱:sxjxwjnc@126.com;
地址:太原市府东街95号;
邮编:030002。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网站地图
历史数据
晋ICP备 07500510号-11 网站标识码:1400000026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
地址: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
邮政编码:030032 联系电话:0351-3046213 传真号码:0351-304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