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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4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化工处 发布日期:2022-05-25 【关闭】

刘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内焦炭产能指标交易协调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的建议非常好,感谢您对我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二、已开展工作

我省焦化产能置换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由企业双方自行协商,工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不参与企业置换协商,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对双方产能转移进行确认,以掌握企业焦化产能数量、分布和权属等情况,为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提供依据。

针对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焦化产能缺口未补足的问题,我厅与晋城市工信局加强沟通对接,已将全省未实施“上大关小”备案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企业具体情况全部告知晋城市,并多次答复兴高能源相关问题咨询,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鉴于2019年到2020年全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过程中,我省焦化企业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兼并重组,剩余未实施“上大关小”备案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仅6户,其他产能全部完成项目备案,下一步实施产能置换的企业较少,已不具备专门设置焦化产能交易平台的条件,我们将加强点对点的协调服务,积极帮助有需要的企业牵线搭桥,对符合条件的加快办理产能置换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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