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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0 【关闭】

机关各处室、省无管局,省小企业局,省城联社,厅属各单位: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经2022年9月9日第21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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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确保我厅全面履行好政务公开工作职能,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务公开

(一)本年度内,以书面形式向厅主要负责人汇报或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不得少于1次,对《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情况分析报告》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对国办及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或任务分工,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分工:办公室

(二)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重要安排部署,聚焦全省工信领域重大政策,精选内容重要、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关注、适合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重要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将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关于厅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同步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审核,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流程,把好文字关口,确保不发生粗疏错漏等负面效应问题。

责任分工:综合处

(三)将政务公开作为清廉山西建设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搞好定期分析研究,细化落实举措,以公开求公正,以公开促清廉,有效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取得实效。

责任分工:机关党委

(四)将政务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通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创建以公开促法治、以法治促公正的服务型省直行政单位。

责任分工:法规处

(五)年内完成一次对本机关或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评议调查问卷设计务实、发放精准到位(不向无关人员滥发、不组织单位内部人员填写),无需注册或绑定个人账号、获取IP等前置条件,不获取个人信息,针对管理服务对象关心关切的实际问题做调查、有回应、速整改,无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走过场走形式等现象。

责任分工: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

二、落实权威发布,以公开促落实

(一)维护政令发布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一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决履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法定公开义务,主动公开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二是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在省政府官网首发,以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厅官网首发,文件末尾要注明本文解读主体。三是要同步做好发布文件多样化解读工作,坚持文件谁起草、谁解读。四是法规处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将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公示到位、规则明晰易懂、便于查找获取;承办处室或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规则要求,对个人信息实施保护。

责任分工:机关各处(室)

(二)以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的、统一的、准确的政策共识为抓手,以推动政策落实、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目标,针对市场主体倍增、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以公众关注作为切入点做好政策集成和“政策问答库”,提供政策打包、精准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务。

责任分工:运行处、产业处、投资处、消费品处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标注有效期限情况,明确限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代字的情况。在省政府网站、省政府公报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送以下内容:一是司法厅的备案审查意见;二是文件原件;三是原件电子版(双层PDF,包括附件;word版,包括附件);四是文件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的,须注明时间、姓名及联系人电话。行政规范性文件仅需要在厅网站内发布的,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不能以在别处发布视为政务公开,网页浏览版与下载版同时提供,数据一致、方便查找、易于获取。不同栏目之间,或线上线下有同样公开事项,要实现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同一版本,保证政令、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此外,要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分工:机关各处(室)

(四)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一是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同步对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并公开办理流程、标准等,与清单关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坚持“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样效率”的原则,结合现行的17项行政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规范格式、要素、流程。二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违规变相许可行为在政府网站设立公开的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渠道,真正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坚持上下一致原则,确保实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

责任分工:审批处

(五)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特别是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贴息、优惠等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评比、评选、评优、评级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切实防止各类资金和优惠政策变成为“照顾关系户”提供便利的手段,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福祉。

责任分工:各行业处(室)

三、优化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或做好栏目内容维护,并经常更新时宜提法、时宜内容,畅通各类渠道。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既可以通过“一件一审”的形式进行逐个认定,也可以通过发文字号管理的形式进行统一认定。涉密文件或信息不得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责任分工:办公室

(二)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要主动公开。厅机关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未按规定支付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公开。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咨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分工:行财处

(三)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落实以“规”字发文代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暂未能以“规”字进行统一编号的,要明确限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代字。

责任分工:法规处、办公室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应当具备答复书标题、答复书字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告知、答复行政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答复日期等形式要件。要充分运用便民答复、直接沟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开展“回头看”,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应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考核继续督促落实,避免“新年不理旧账”。

责任分工:机关各处(室)

四、加强依法公开,廉政规范履职

(一)2022年11月底前,履行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及下属单位或授权、委托的组织要将“事前公开信息”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并动态更新,行政执法所依据的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行政执法前公开公示;行政执法要公开规范,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处罚结果要及时公示。不得以未公布的规则、规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正常拍摄。

责任分工:法规处、化工处、省无管局

(二)制定并上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政策中的公开规定,公开事项集中,便于查找和监督,确保无相关舆情。要保证“双公示”数据报送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年内完成本单位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集成公布,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确保无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被通报,无相关舆情或问题线索被查实。

责任分工:审批处、化工处、省无管局

(三)年度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及与之相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等信息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

责任分工:投资处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依据省政府《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2022年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网上考核、征询考核、认定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运用加分制和减分制办法,考核的标准尺度更加严格,程序更加规范,各级务必保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二)吃透要点,全面掌握政策。全厅系统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逐条对表要点任务分工,严格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三)日事日毕,抓好政务公开。各级要树立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的思想认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在全厅系统高标准高质效落实。